這回,“黑導游”是真的栽了。據(jù)央視新聞消息,2024年11月29日,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發(fā)布消息:導游喬某、高某、宋某三人在哈爾濱至亞布力、雪鄉(xiāng)途中,以言語威脅方式強迫游客購買自費項目。喬某、宋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7000元。高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6000元。3人嚴重違法,文化和旅游部門將對其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。
如今,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,越來越多的人選擇“詩意的遠方”。與自駕游、背包游等相比,報團旅游的優(yōu)點不少,比如線路成熟、規(guī)劃詳細、食宿優(yōu)惠、省心省力等。但在現(xiàn)實中,不少人遭遇了黑導游的“算計”。一些導游借游客人生地不熟,強迫對方購物,或者參觀“計劃外”的景點,選擇“加餐”服務,一旦游客拒絕,輕則惡言惡語相向,重則做出一些更惡劣的行為。一趟報團旅游下來,游客不僅經濟上蒙受損失,心里更是窩氣。隨著類似黑導游亂象的頻繁曝光,一些地方的旅游產業(yè)也深受影響。
我國旅游法規(guī)定,“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,誘騙旅游者,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”,以及“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”,“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”等,這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、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??陀^上,針對黑導游亂象,近年來各地也有采取措施,狠剎這股啃噬游客權益的歪風邪氣。不過,對黑導游的處罰,往往停留在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層面。
事實上,一些黑導游的惡劣行徑,就其社會危害性而言,早已超出了行政處罰的范圍。我國刑法規(guī)定了強迫交易罪,對于以暴力、威脅手段實施“強買強賣商品”“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”等行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(guī)定(一)的補充規(guī)定》,“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”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”“強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”“強迫交易數(shù)額1萬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(shù)額2000元以上”“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(shù)額5000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(shù)額1000元以上”等,即為“情節(jié)嚴重”,應予立案追訴。
審視包括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,固然給黑導游以刺痛之感,但從行政處罰的力度和效果看,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。根據(jù)旅游法,對個人罰款的“天花板”一般是2萬元,而一些黑導游一次坑蒙拐騙游客,就可能獲利頗豐,這邊剛罰了點小錢,那邊很快就能“回血”“返本”。
由此看來,黑龍江省文旅廳對觸碰“紅線”的3名黑導游由“行”入“刑”,堪稱一起重拳處置的典型案例,既是對不法分子的強力懲戒,更是對潛在違法者的教育震懾,釋放出治理違法亂象、凈化旅游市場的鮮明訊號。
法治是最好的金字招牌。為了刺激經濟發(fā)展,各地文旅部門高招迭出,連局長們也紛紛登臺亮相、招徠游客。其實,打造法治化的文旅環(huán)境,同樣功莫大焉,非但不會砸了牌子,更會讓游客心安且信服。以黑龍江省為例,在重拳打擊旅游亂象的同時,也迎來了火爆的“冰雪季”,成為全國熱門冰雪旅游目的地。3名宰游客的“黑導游”被判刑,為法治文旅增添了新的注解,也為廣大消費者注入了信心。